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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暴增? 延期分期這樣做!

本文共37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即時報導

今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截至11月30日止。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服務民眾,財政部對於經濟弱勢或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而不能在期限內繳清稅捐者,訂有「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受影響之納稅義務人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後,得酌情核准延期1至12個月,或分期2至36期,以降低民眾稅負壓力。

該處進一步說明,若民眾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地價稅額增加,無法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該處為減輕民眾經濟負擔,已特別訂定「高雄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如民眾今年地價稅因公告地價調整,飆增2萬元以上,且增幅達30%以上,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可視情況延期1至5個月或分2至6期繳納,但是法人及因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則不適用該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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