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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堆廢物 須改課地價稅

本文共245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即時報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見「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如果有堆置廢土、廢棄物的情形,實際上已非作農業使用,不論是否為地主自理、地主授意他人或他人自行傾倒,皆應從目前免徵的田賦,改列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舉例,甲先生自行興建房屋,於完工後將殘留建築廢棄物,以鄰為壑傾倒於自己與隔壁鄰居乙小姐所有土地上,因實際情況已非農業使用,甲先生與乙小姐所有的土地,皆應改課地價稅。後若有恢復作農業使用情形,則須再向土地所在稽徵機關申請免課地價稅,改以目前免徵的田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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