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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低稅負制 兩步驟應對

提要

會計師建議 1.檢視集團安全港條款 2.無法適用轄區優先試算稅額 降低遵循成本

南韓、日本、新加坡等國家陸續宣布將於2024或2025年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GloBE)。聯合報系資料照
南韓、日本、新加坡等國家陸續宣布將於2024或2025年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GloBE)。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767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南韓、日本、新加坡等國家陸續宣布將於2024或2025年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GloBE),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有德昨(20)日建議兩步驟迎戰,首先檢視集團適用安全港條款情形,其次再針對無法適用的稅務轄區優先備戰,試算稅負、降低遵循成本。

徐有德表示,GloBE要求一定規模的跨國集團,在其營運的國家或地區均繳納不低於15%稅負,未達15%部分將透過跨國課稅機制補徵。也就是說,未來實施GloBE的國家或地區皆可要求符合條件的跨國集團提交申報文件,衡量是否應在當地繳納補充稅。

徐有德指出,為避免依循成本過高,GloBE設有過渡期三年,跨國企業應善用安全港條款,他也分析三種情境。

首先,當台灣母公司直接持有的海外轉投資公司所在地,無法適用過渡期安全港條款,將須按GloBE規範,以正規方式計算該轄區當年度及往後年度有效稅率,應注意明年起GloBE對財務報表揭露之影響。

此外,若該轄區有效稅率不足15%,是否產生補充稅款,將先視當地是否有施行合格當地最低稅負制(QDMTT)而定,若有,則補充稅款將全數在當地繳納,無需跨國課稅;若無,則在台灣未實施GloBE規則前,補充稅款將分散繳納於集團其他稅務轄區,待台灣實施GloBE後,補充稅款才會全數在台灣繳納。

第二,台灣母公司間接持有的海外轉投資公司所在地不適用安全港條款,此時應特別注意中間層母公司所在地GloBE立法情況。台灣未實施GloBE前,中間層母公司所在地若有實施GloBE,將可代位向有效稅率不足15%、且當地未實施QDMTT的海外轉投資公司課徵補充稅。

第三,集團最終母公司所在地台灣有效稅率未達15%,在台灣實施QDMTT前,只能將補充稅款分配給集團其他租稅轄區,不過台灣企業所得稅率為20%,有望主張適用避風港,在2026年前台灣未達15%部分補充稅額,尚無需在他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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