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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未落實個資保護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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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為落實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個資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財政部已訂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同時,為監管業者辦理情形,針對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行政檢查,將授權各地區國稅局辦理行政檢查,相關業者須配合辦理。

沙鹿稽徵所指出,將持續加強對轄區內業者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座談會及相關法規宣導,並指定專人擔任諮詢窗口,即時解決業者法規疑義及提供協助。

沙鹿稽徵所提醒,依今年5月31日修正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若未採行適當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或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將依規定處以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按次加重處罰,請相關業者注意遵守個資法及安維辦法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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