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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車舊換新減稅 延至2026

本文共585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改善空氣品質,《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的大型柴油車報廢換新減徵貨物稅政策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只要在適用期間2017年8月18日至2026年12月31日報廢1期至3期老舊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或曳引車,且在期間內購買大型車任一車種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新、舊車車主為同一人,每輛新大型車最高可減徵貨物稅40萬元。

國稅局說明,無論先買新車、再報廢舊車,或先報廢舊車、再買新車,只要在2017年8月18日至2026年12月31日間完成汰舊及換新即可申請退稅,符合條件者,須檢附證明文件洽新車經銷商轉請新車或底盤產製廠商(或進口商),並向所在地國稅局或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申請期限以「舊車回收日」、「舊車車籍報廢異動登記日」及「新車新領牌照登記日」等三個日期的「最後完成日」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逾期不能申請退還。

中區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因業務需求在2021年購買新大貨車一輛,並在2021年3月17日完成新領牌照登記,當時無汰舊其他大貨車的計畫。而今年甲公司持有的兩輛老舊大貨車已屆耐用年限,因此將其報廢,在2023年5月23日完成舊車車體回收、5月24日辦理車籍報廢異動登記的報廢程序。

甲公司因在貨物稅減徵政策適用期間完成購買及報廢大型車,所以先前在2021年購買的新大貨車可減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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