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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累虧 不得列報政治獻金

提要

企業在上一年度虧損未彌補前 捐錢給候選人或政黨將不能認列

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20%的民營企業,不得捐贈政治獻金。(本報資料照片)
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20%的民營企業,不得捐贈政治獻金。(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共59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行號可能會透過政治獻金捐贈給候選人或政黨,以具體行動表達支持,還有機會讓公司節稅。不過要留意,營利事業若在上一年度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時,不能捐贈政治獻金,提醒企業要特別留意。

官員表示,2022年度營所稅已開徵,營利事業在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可以依《政治獻金法》以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以不超過所得額10%,總額不超過新台幣50萬元範圍內,列報捐贈費用。不過營利事業如果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時,不能捐贈政治獻金,其中有關累積虧損的認定,是以營利事業前一年度的財務報表為準。

因此,營利事業如依《公司法》規定,將前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的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後,確定無未彌補的累積虧損時,營利事業當年度捐贈政治獻金才可列報捐贈費用。

北區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1年度資產負債表記載本期損益為盈餘100萬元,累積虧損150萬元,甲公司在2022年6月30日召開股東會決議以2021年度盈餘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彌補後仍有累積虧損50萬元。而甲公司列報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時,國稅局將不給予認列。

官員提醒,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20%的民營企業,也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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