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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網路逃漏稅 提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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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賣家銷售貨物漏開統一發票,不過檢舉時大多提供從網路、報章雜誌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的各種公開資訊,並未提供漏開發票具體逃漏稅等相關事證,官員表示,檢舉時應提供三項事證供查核。

中區國稅局說明,民眾檢舉網路賣家銷售貨物漏開統一發票,應就具體事證提供查核,第一、網路賣家基本資料,例如交易平台、網域名稱及網址、粉絲專頁或社團、賣方帳號、名稱及聯絡方式等;第二、交易內容事證,例如訂單、貨運單及收貨單等;第三、付款證明,例如帳戶存摺、支票、匯款單、信用卡簽單及賣方銀行帳號等。

官員表示,民眾檢舉卻未提供完整事證,稅捐機關會通知檢舉者在限期內補齊具體的違章漏稅事證,逾期未提供,稅捐機關將無法辦理。

中區國稅局呼籲,個人以營利為目的,無論是利用網購平台或社群網站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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