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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虹自4月10日起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停止買賣

台股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股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239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昶虹國際(2443)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14款及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停止買賣在案。

證交所查昶虹2020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查核報告,並經證交所公告自2021年4月7日起其上市的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於2024年4月8日屆滿三年仍無法達成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6款規定情事,依鄉開規定併案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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