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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頂級和牛燒肉店過期肉僅供教育訓練?食安處認定營業用「不尋常」

本文共689字

聯合報 記者黃寅/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西屯區頂級和牛燒肉店EMPEROR被檢舉使用過期肉品,EMPEROR昨晚透過臉書聲明,在營業時間提供的肉品和被查獲的過期肉不同,過期肉是留下來供員工教育訓練使用。食安處上午說,稽查人員在冷凍庫查獲過期牛肉,位子就在燒肉店作業使用區,已足以認定是營業時使用,另也查到豆瓣醬、味噌、冷麵,甚至是濃縮果汁等也都有過期情形;對於僅開張7個月就有這麼多的過期食材,稽查人員亦感到「不尋常」,將再深入調查。

食安處人員說,食安處除了有檢舉人提供的相關指證,稽查人員前往時也已查扣進貨資料等相關事證,並查獲確有貯存過期食材,後續將通知負責人陳述說明,進一步釐清相關情節,並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說,依食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其中第8款的「逾有效日期」即是其一,若有其他違法情事也會一併釐清。

據食安處昨公布資料,在EMPEROR燒肉店查到的食材過期情形有牛肉約15箱,逾最佳賞味期3個月到5個月不等。味噌11盒,逾有效日期2到4個月不等、豆瓣醬3瓶,逾有效日期2個月,以及冷麵24箱,逾有效日期1周。另據衛生局長曾梓展受訪指出,該店連蜂蜜檸檬、石榴濃縮汁等也都過期。

EMPEROR在臉書中說,過期的冷凍肉品和商品是為了提升服務品質所留下,要給員工進行教育訓練的。不過,EMPEROR也自承,在店裡把過期的和牛冷凍保存,「這一點是違法的,確實是不對的」,他們也體會到對於台灣食安相關法律的認知不足,而做出了不好的示範感到很抱歉。

台中市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在頂級和牛燒肉店EMPEROR查獲過期和牛。圖/台中市...
台中市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在頂級和牛燒肉店EMPEROR查獲過期和牛。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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