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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機綠能吸金40億負責人夫婦重判入獄 還要沒收「天價」犯罪所得

本文共653字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男子林朝騰和妻子洪玉票2008年成立生達綠能公司對外招攬會員,再透過合會、未上市股票保證買回等方式,吸金近40億元,最高法院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林、洪女各10年6月徒刑定讞,但沒收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決追徵林未扣案犯罪所得2億7050萬餘元、洪女2億7264萬餘元。

綠能是未來趨勢,政府也大力推行綠能政策,但龐大商機除造成生態隱憂之外,卻也引來弊案叢生,包括官員貪瀆舞弊、多起吸金犯罪,更讓不肖人士違法靠綠能賺取暴利,「綠能蟑螂」霸道橫行。

林朝騰2008年8月至2012年10月間,擔任生達綠能公司合鑫合會會長,以民間合會方式對外吸金,年化報酬率最高達220.8%。2012年8月開始,林朝騰等人推出未上市股票保證買回方案,年化報酬率為18.88%至29.41%,逾2000人受害,共吸金達39萬9377萬餘元。

林朝騰、洪玉票否認犯行,供稱他們經營生達綠能公司的過程中,已向律師諮詢確認過,他們並不知道違法,且是以民間互助會方式取得會款,不是收受存款,也無顯不相當利益。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林朝騰、洪玉票各10年6月徒刑;高院二審認為林朝騰等人違法吸金,並將責任推諉他人,沒有反省、悔改之意,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且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判林朝騰、洪玉票各10年6月徒刑。

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將罪刑部分駁回上訴,但沒收部分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判決追徵林未扣案犯罪所得2億7050萬餘元、洪女2億7264萬餘元。

林朝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林朝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洪玉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洪玉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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