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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最快今年中簽署新約 遠通望獲10至15年新營運期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680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即時報導

交通部所屬第一個大型BOT案-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ETC)營運期將屆滿,負責建置營運的遠通電收擁有優先議約權,遠通向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提出新的投資計畫書正在審核中,若順利通過,雙方完成議約,遠通有望取得10或15年的新約,並於今年中簽署,成為台灣第一個大型BOT(興建、營運、移轉)案合約期滿重新完成議約的首例。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副局長彭煥儒表示,遠通電收已提投資計畫書,現正審核中,原則上投資計畫書會多給一些意見,就看遠通接不接受,接受的話就會進到議約階段,若順利,今年中會有一個比較好的結果。

據悉,新合約重型機車也將納入照相扣款項目?彭煥儒說,不管是新車種或新路段,這個原契約就有處理機制了,只是因為這是不可辨的東西,現在我們就把他加進去而已。因為重機是特別車種,現在沒有偵測,未來若開放進國道,一定要設這個東西,只是目前國內對重機的想法還沒有取得共識,他們現在爭取橫向國道,橫向國道本來就沒有收費,所以其實也沒有這個問題。

新合約會要求遠通提供更好的服務嗎?彭煥儒表示,其實以整個服務性來講,如繳費的便利性或其他,並不輸給國外,但是國人要求更高,所以我們要求他們是不是可以在服務面向更好,比方說2003年時你怎麼知道手機這麼方便,契約那時候一定沒寫,現在有這個東西,我們希望他們思考未來有什麼更好的服務,讓民眾更好,這樣對他們好,對我們也好,其實高公局整個重點都是在符合社會社會最大公益,就是網路的方便,這樣子來處理的話會比較好一點。

至於續約的年限是多少?彭煥儒說,原契約是18年4個月,促參法規定不可超過原契約年限,新合約會給多長時間也是在談的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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