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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無人機禁航新增13處 闖禁區最高罰150萬累計10件

本文共652字

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政府去年第二次修正遙控無人機禁限區域公告,即日起生效,新增13處禁飛場域,包含電信園區、電台、醫院及國軍營區等場域設施,台中市禁限區域419處。交通局表示,籲「飛友」勿誤闖禁區,違規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交通局說明,目前遙控無人機違規裁處案件共10件,是違規情況裁罰,共56萬元。

無人機未經活動申請,在民航局公告的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範圍違規飛行者,移送航空主管機關依法裁處30至150萬元罰鍰;在市府公告禁止範圍違規飛行或違反相關限制者,依法裁處3至30萬元罰鍰;如因故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者,也有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遙控無人機飛行空域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方式管理,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圖資更新期程,持續滾動修正公告禁飛場域,這次新增13處禁限區域,包含電信園區1處、電台設施2處、中央機關辦公處3處、通訊機房2處、醫院2處及國軍營區3處及修正2處禁限區域,新增的遙控無人機禁止飛航區域已生效。

葉昭甫指出,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謹記「五要五不要」原則。要在白天飛行、要在視距內進行操作、要低於400呎活動、要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的飛航及其周遭狀況、要遵守管理規則的操作限制。

不要與其他航空器、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不要投擲或噴灑物件、不要裝載危險物品、不要在人群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不要同一操作人同一時間控制2架以上遙控無人機。

如需排除操作限制或進入台中市禁飛空域飛行無人機,政府機關、學校或法人可透過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提出申請。

台中市交通局今年新增13處無人機禁行區域。圖/新聞局提供
台中市交通局今年新增13處無人機禁行區域。圖/新聞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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