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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一鮑魚前董事長鍾文智被控炒作揚子江、超級、明輝、特藝石油TDR(台灣存託憑證),二審判17年6月徒刑,沒收4.4億元不法所得。鍾在法院審理期間兩度冒用他人護照赴柬埔寨,有棄保逃亡的事實,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對鍾以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鍾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違反證券交易法,兩案分別判刑16年、8年徒刑,案件上訴三審期間,朱放棄5億保證金逃亡,也讓外界關注科技設備監控;鍾文智炒作TDR一審判刑18年,二審改判17年6月並沒收4.4億元犯罪所得,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高院10月18日傳鍾文智訊問,律師主張鍾有心臟疾病,電子設備電流會影響「健康權」,且鍾也有皮膚疾病,醫生囑咐要多泡溫泉,但帶電子腳環不能泡溫泉,妨害「自由權」,也妨害名譽權。
問及鍾文智為何二度冒用他人護照赴柬埔寨,鍾回應,他因訴訟需要用錢,想處理十年前在柬國投資資產,但法院拒絕他請假,為賣領資產才「二出二進」。
高院認為鍾文智犯罪嫌疑重大,一審審理時曾棄保逃亡遭通緝,甚至冒名使用他人護照非法出境2次,足以認定有避罪逃亡他國的極強動機及經濟能力。
高院指出,我國四面環海,也增加偷渡出海潛逃的危險,就我國司法實務經驗來看,縱使要求鍾提出高額具保金、限制住居或定期報到等,仍有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的情事,更何況鍾先前早已有棄保逃亡的事實。
裁定指出,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認為現階段雖無羈押必要,但限制出境、出海、定期至派出所報到的同時,也命鍾自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接受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鍾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高院裁定沒有違誤而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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