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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 改規則要報備公平會

本文共392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即時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布,康霖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卻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康霖公司是在2016年1月間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商品為淨、濾飲水器材及美容保養品。但有民眾反映,該公司2019年6月1日公告「合格活躍推薦人加成獎勵規則」,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涉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引發爭議。

經公平會調查發現,此案獎勵規則涉及康霖公司雙團隊獎金撥發規則異動,也直接影響康霖公司向該會報備的雙團隊獎金撥發數額占營業總積分額最高上限比例,此獎勵規則屬傳銷制度一環,因此認定康霖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中,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向該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重申,傳銷事業於完成報備後,如有變更法定應報備事項,就負有事先報備義務,並應確實依報備內容據以實施,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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