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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其林推薦的台北南港某義大利餐廳近日遭顧客爆料「遲到5分鐘就被沒收7600元訂金」,因客人不是不來,只是比寬限時間晚到5分鐘,店家的作法遭質疑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此,台北市消保官指出,若訂位約定內容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消費者可依消保法第12條主張條款無效。
北市簡任消保官龔千雅表示,建議消費者選擇餐廳及訂位付款前,先查詢餐廳評價,另依民法規定,遲延並不等同餐廳可以免除給付義務或得沒收餐費,僅餐廳可依照民法關於遲延的規定跟民眾請求因為遲延所造成的損害。
龔千雅說,且依消保法第12條,業者所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應符合誠信原則,若訂位約定內容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消費者可依消保法第12條主張條款無效,她建議如產生消費爭議,消費者可提出申訴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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