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考試院研議調整身障特考應試科目 擬減列1至2科

本文共537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

考選部今天表示,擬參照高普考應試科目調整原則,提出身障特考應試科目調整方案,將三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調整為4科,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維持為3科,盡速完成法制作業,預計民國114年施行。

考選部透過新聞稿表示,今天在考試院會中,提出「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辦理情形及應試科目調整方案」重要業務報告。

考選部說明,為落實「專業知能核心化、擇才條件友善化」的考選策略,報告是參照公務人員高普考應試科目調整原則,提出這項考試應試科目調整方案,後續將邀集用人機關共同討論方案內容,進行法規研修作業。

考選部表示,目前方案擬將三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調整為4科,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維持為3科,並將會同用人機關視科目性質,適當調整試題題型。

考選部解釋,為降低身心障礙者應試門檻,擬調整這項考試普通科目只列考「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與法學知識)」1科,後續將擬具應試科目修正草案,並與用人機關達成共識後,盡速完成法制作業,預計民國114年施行。

考試院長黃榮村指出,這次規劃調減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應試科目,調整方案應合理減輕身心障礙者考試負擔,協助其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公職。與會的考試委員也表示,在兼顧身心障礙者應考權益、參與公職機會及用人機關需求下,支持透過應試科目檢討調整,減輕身心障礙者應試負擔。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百貨公司化身派對 夜間限定藝術博覽會9日登場
下一篇
星座理財/水瓶座 小錢湧入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