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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人夯出遊,台中烏日國際展覽館10月13日到16日舉行旅展,吸引消費者搶好康。有人花2萬買「無使用期限」住宿訂單,但未提供履約保障及記載相關事項,已將業者涉違反消保法移送權責機關處理。
法制局表示,旅展期間,法制局會同觀光旅遊局及衛生局在旅展場外設立「禮券健檢服務台」,協助檢視購買的旅遊契約。建議民眾購買時,比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並要求業者提供履約保障。
消保官提到,有旅行社在疫情期間販售「未定出發日期」的旅遊行程,衍生消費糾紛。這次旅展又銷售「未定入住日期」的住宿訂房單,預收2萬元房款訂金,宣稱無使用期限,但未提供履約保障,訂房單也未記載「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已要求業者立即改正,並將移請相關權責機關處辦。
消保官說明,中央公告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購買相關服務時,務必檢視契約內容是否符合法規,並保存契約、付款單據及廣告等文件。業者如口頭承諾事項,應請其記載在書面,以確保自身權益。
另,兩天來經檢視票券多符合規定,但仍有少數業者販售的住宿餐飲票券所記載的履約保障期間從出售日起未滿1年。業者解釋這些票券是上次旅展未售完的剩餘票券,履保期間只短少1至2個月,消保官考量對消費者權益保障不足,現場要求業者立即改正。
消保官建議,購買禮券要注意禮券應記載至少1年以上的履約保障;如果是「二手禮券」,履約保障期間是自發行人出售日給第三方業者時起算,第三方再轉售時,履保期間通常不足1年,需留意使用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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