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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髮族陳情健身房消費爭議 和解獲得全額退費

本文共929字

中央社 記者范正祥台北11日電

健身房消費爭議時有所聞,立委接獲銀髮族陳情,稱沒有給上課合約,更沒有審閱期,被健身房推銷半年教練課程,費用高達新台幣34萬餘元;立委函請行政院消保處處理,本案最後和解,陳情人獲得全額退費。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與親身經歷健身房消費爭議的當事人吳女士,今天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共同召開「健身房不合理行銷教練課程」記者會,分享吳女士的案例。

陳椒華指出,依據「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簽約前消費者應有3日以上的契約審閱期。

陳椒華表示,中部某健身房日前向70歲吳女士推銷健身房教練課程,從一開始的簽約,到之後上課,出現很多過程不合理,包括並沒有給她上課合約,更沒有審閱期,也沒給陳情人了解,半年教練課程費用高達新台幣34萬餘元,半年要上100多堂課,令人懷疑業者誘導消費者一次購買多堂教練課程,簽約高額的教練費用。

她說,吳女士是接到銀行通知,沒有辦法扣款,才知道要繳交高額的教練費用。

記者會上,吳女士表示,她在資訊不清楚下買了教練課程,她不怕被恥笑,今天與立委召開記者會,目的是要用自己的經驗提醒社會大眾,如果要參加需要付費的團體時,必須特別小心謹慎,最好能先諮詢有經驗的人,不要步她的後塵。

陳椒華說,感謝行政院消保處,如果沒有消保處幫忙,全額退費是不可能,因為如果依照合約,半年就要上34萬元的課程,處理時間拖越久,對陳情人越不利。

她也呼籲,此事不是和解就算了,應該防範類似推銷手法還會不會被一再複製。

不過,今天記者會上,陳椒華於提供給媒體的投影訊息中,同時也出示了該中部某健身房業者對於被控相關爭議的回應。業者表示,有提供合約正本給消費者1份;如需要影本,需再向總公司申請,並由總公司傳檔案予分公司,業者會申請。

談及此案處理經過,出席記者會的行政院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指出,收到陳椒華發文後,立即函請公平會針對不當行銷進行稽查,並請在彰化縣的消保官趕快了解,也請健身房業者趕快處理,業者也很快處理退費並說明整個行銷過程。

教育部體育署科長鄒艾紋表示,消費者簽約之後,業者必須在簽約完成後立即將契約紙本或電子檔提供給消費者帶回;體育署每年會去健身房、健身中心進行定型化契約的查核作業,希望透過此機制,讓類似事件可以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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