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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棄4億保金潛逃 北檢分案偵辦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中)棄保潛逃,讓外界對科技設備監控的執行方法再起疑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中)棄保潛逃,讓外界對科技設備監控的執行方法再起疑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576字

聯合報 記者房荷庭/台北即時報導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利用人頭戶炒作龍邦國際興業股票、涉中信金併台壽保內線交易,二審分別判8年、16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但人卻「落跑」。台灣高等法院本月22日表示,因朱違反法院限制住居、定期報到命令,經傳喚、拘提未獲,具保人朱佩瑜又無法帶他到庭,今裁定沒入朱女的4億保證金。朱國榮棄保潛逃,涉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台北地檢署日前已分案偵辦。

朱國榮原本每天晚上7點必須到台北市警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報到,本月8日卻未現身,信義分局直到12日深夜11點55分才通知高院法警室「人不見了」;高院囑託警方拘人,但拘捕無著。

北檢今指出,朱國榮涉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日前北檢已分案偵查,至於朱國榮是否已潛逃,仍有待調查釐清。

全案源於,朱國榮炒作龍邦股票案,一審時台北地院於2016年10月5日指定保證金4億元,並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且每天必須到派出所報到,當時由朱國榮的妹妹朱佩瑜於翌日繳納現金,朱獲釋放。另外,朱被控涉及中信金併台壽保內線交易部分,檢察官在偵查階段也命以1億元具保。

朱國榮原本每天晚上7點必須到台北市警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報到,但本月8日卻未現身,信義分局直到12日深夜11點55分才通知高院法警室「人不見了」;高院囑託警方拘人,但拘捕無著。

高院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等規定,上周五裁定將具保人朱佩瑜繳納的4億元保證金併實收利息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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