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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網咖包廂太舒適被當「旅館」開罰30萬 法院撤銷:過分干預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記者曾健祐/攝影

本文共841字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快樂鳥電競館設有獨立包廂、淋浴間,吸引不人專程上門體驗「住宿」,卻遭檢舉非法經營旅館業務,被台中市觀旅局開罰30萬元、勒令停業,業者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審酌,上網者沈迷網咖屬常見,業者提供舒適空間供暫時休息,非經營旅館業務,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經查,快樂鳥豐原店被民眾檢舉未領取旅館業登記證卻經營旅館業務,台中市觀旅局2022年8月26日稽查發現,館內除網咖還有20間包廂、2間淋浴間,而認定有收費提供不特定人住宿或休息,以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裁罰30萬元罰鍰,勒令歇業。

電競館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他們是提供「資訊休閒業」和旅館業差異甚巨,更無「收費提供住宿服務」,顯非發展觀光條例所稱的「旅館業」,且廣告單純介紹網咖服務從未標榜過可住宿,其他Youtuber介紹、Google評價都是他人心得。

電競館說,包廂區雖提供棉被枕頭、販賣淋浴間及盥洗用具,是考量網咖消費者常有通宵達旦長時間上網遊戲特性,開放區、包廂區都能使用,且包廂區和旅館房間諸多重大差異,包括沒有私密性上方有極大面積鏤空氣窗,走道經過一伸手就能對內拍照一覽無遺。

且櫃檯人員可隨時進入,警察臨檢也須立即配合開門,不像旅館房間未經房客同意警察無搜索票不得隨意進入,包廂目的僅是為提供舒適的網路資訊服務。

台中市觀旅局抗辯稱,綜合檢舉資料、稽查事證,Google評價、入住心得等,認為電競館已備妥住宿相關硬體設施,可隨時從事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業務,認為處罰無違誤。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查,一般提供上網服務業者,提供消費者舒適空間,並滿足隱私設有包廂,有軟墊、涼被、枕頭、冷氣及電腦等,是屬業者經營型態選擇,目前上網者沈迷網咖、長時間逗留店內也屬常見,業者提供一次性盥洗用品賺取利潤也是合理。

法院也發現,其包廂非封閉空間,隱私性低,櫃檯人員可隨時進入,警察臨檢配合不得拒絕,提供寢具也是讓消費者夜間上網可暫時休息,若以此認定經營旅館業務,顯屬率斷,也過分干預電競館業者提供舒適空間給消費者的經營型態,認為原處分有違誤,判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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