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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單指噴藥除蟲傷身傷環境 疾管署:案例張冠李戴

本文共766字

中央社 記者曾以寧台北23日電

衛福部疾管署今天表示,近日有紙本傳單指「噴藥除蟲傷身傷環境」,所舉案例多為張冠李戴,非病媒蚊防治情況,籲民眾持續配合政府噴藥防治、落實巡倒清刷,避免登革熱疫情擴散。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言人曾淑慧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今天新增122例為本土登革熱病例,全國今年累計本土病例達2337例,累計10例重症、2例死亡。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與疾管署今天並聯合透過新聞稿表示,近日南部地區有紙本傳單「噴藥除蟲傷身傷環境」,以案例表示有人配合噴藥防治,卻發生中毒等情況;澄清傳單上所舉案例,使用藥劑情況與現行衛生單位使用藥劑防治登革熱不同,不應混為一談。

環管署與疾管署指出,傳單中所舉噴藥中毒致人員傷亡事件發生於2021年,當時並非由衛生單位進行病媒蚊化學防治,而是為驅除民眾屋內粉蠹蟲,由未領有相關證書的業者,未使用政府核准環境用藥、且未依標示方法使用,又未告知民眾於燻蒸期間不得居住於該住宅內等注意事項才造成。

環管署說明,現行衛生單位所用室外噴灑藥劑,為有機磷劑亞培松,正常使用安全無虞,噴藥時民眾應遠離噴藥地點;室內防治藥劑則以合成除蟲菊精為主,且是依政府核准環境用藥標示方法使用。

環管署提醒,民眾配合噴藥時應注意,噴藥前應收妥食品及餐具等,並適度覆蓋家具;噴藥時應緊閉門窗,人及家中寵物不可待在室內、飼養水生動物應加蓋或移至戶外;噴完藥1小時後再打開門窗、風扇,使空氣對流,待通風完全後再進入屋內活動,並使用抹布或地板清潔劑擦拭較常接觸、使用的物品。

疾管署指出,登革熱屬第2類法定傳染病,民眾務必配合緊急噴藥作業,對於防疫工作如有拒絕、規避或妨礙情形,依「傳染病防治法」可強制處分,並得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呼籲民眾持續配合地方政府防治工作,平時並時常巡視並徹底清除家戶內外可能孳生源,落實巡、清、倒、刷,避免病媒蚊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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