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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蘇熠宸、黃兆城非法蒐集大量民眾個人資料,建立「people」資料庫,架設個人資料查詢平台,再透過LINE向12名房仲兜售,每查詢5筆個資收費1350至1500元不等,一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4月,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仍可上訴。
黃兆城一審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沒收1萬5000餘元犯罪所得,他和檢方均未上訴而定讞。
蘇曾擔任過房仲,2014年非法取得裝有全國大量自然人姓名等個資「people」搜尋系統的筆記型電腦,他將系統那個資下載存在電腦中建立資料庫;2017年間,蘇曾被警方查獲提供檔案給房仲付費購買,而檔案全被查扣沒收。
蘇因缺錢花用,利用原有的儲存硬碟,與黃共同架設個資查詢平台,2020年起透過手機LINE暱稱「房仲開發幫手」、「小幫手」向12名房仲兜售,每查詢5筆個資收費1350至1500元不等。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蘇1年4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蘇針對量刑部分上訴,請求法院累犯不予加重、從輕量刑。
高院認為蘇先前已犯同類型案件被判刑定讞並執行完畢,與本案犯罪型態、侵害法益相繫,可見蘇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一審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沒有違誤;蘇僅因收入不足,恣意大規模利用未經他人同意的個資營利,欠缺尊重他人隱私及人格權的觀念。
高院考量蘇將檔案資料庫交給黃架設網路平台,供房仲付費查詢牟利,非法利用個資規模龐大,且蘇處於主導地位,獲得大部分犯罪所得,駁回蘇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至於12名花錢購買個資的房仲,到案後均坦承犯行,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也依違反個資法違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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