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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無論遠近須停讓行人 基層員警大呼實施定被罵死

本文共631字

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即時報導

交通部修法重罰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原訂6月30日再實施新制,只要行人穿越馬路,無論距離遠近,汽機車駕駛人都得停讓,令基層員警說,幸好交通部臨時喊停,不然警察「不被罵死才怪」。

交通部修法重罰汽機車未禮讓行人,3月31日施行,警政署也在5月1日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高雄市警方在5月至6月20日,共舉發2872件。

原訂6月30日起再實施新制,只要人行穿越道有行人,不論遠近,汽機車都要停讓行人,否則警方將取締。新制未實施,員警先擔憂,說「怕到時候執法取締,一定會被罵死」。

員警說,最近警政署通令各縣市警局,開課教員警取締不禮讓行人,一般認定是汽機車停讓行人,須距離行人約3條斑馬線的枕木線或1個車道寬,如果沒在這範圍,就要取締汽機車未禮讓行人,但新制如果實施,汽機車遠遠就要停讓行人,到時候交通受阻,被罵的還是警察。

員警慶幸交通部今天對停讓行人新制,臨時喊停。員警說,上課中最多人提問,如果新制實施,遵守交通規則的汽機車遇到闖紅燈的行人,因行人從馬路另一頭突然闖出來,根本也來不及停讓,駕駛人還因此要受重罰,質疑「這樣的罰單怎麼開得下去」、「就算硬開下去,不被罵死才怪」受傷的還是警察。

高雄市警交通大隊長張偉中說,如果因行人突然衝出,導致駕駛人未能及時停讓,是「因客觀具體事實,出於不得已的行為」,由員警「視現場狀況」,將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只勸導,免予舉發。

汽機車停讓行人新制,讓員警取締上相當棘手。記者林保光/攝影
汽機車停讓行人新制,讓員警取締上相當棘手。記者林保光/攝影
汽機車停讓行人新制,讓員警取締上相當棘手。記者林保光/攝影
汽機車停讓行人新制,讓員警取締上相當棘手。記者林保光/攝影
汽機車停讓行人新制,員警最怕遇到這種闖紅燈的行人。記者林保光/攝影
汽機車停讓行人新制,員警最怕遇到這種闖紅燈的行人。記者林保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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