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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去澳洲打工度假了,直接來美國搶劫比較快!建議您來美國加州,因為加州民主黨控制的國會,通過了打劫的懲罰接近免責的規範。美國在法律上的懲罰大致分成兩種等級:
1.misdemeanour
這是一種輕罪,最常見的例子,就是違規停車的罰單,這種懲罰當然是沒有犯罪記錄的。
2.Felony
這就是比較嚴重的犯罪了,例如恐嚇,騷擾,持槍搶劫等等⋯這種罪行後果嚴重,而且會有犯罪紀錄。
幾年前,加州的國會很天才的把在商店裡的低於950美元的行竊行為變成 misdemeanour,因此許多人走進商店裡,直接在購物推車裡裝滿商品,然後就大搖大擺地走出商店不付錢。(只要不動用武力行搶,從商店裡拿走東西不付錢都算是偷竊,在法律上並不屬於搶劫。)
把低於950美元的行竊行為 變成misdemeanour
如果被抓了,由於是 misdemeanour 的輕罪,而美國是講法律的國家,控告方是警察,所以警察必須出庭,這就跟開車超速拿到罰單的流程一樣,在美國的人應該都很熟悉,有時候在法院等了一整天才輪到你,然後警察就會提出證據,然後你有機會反駁,最後法官會判罰單是否成立。
像這種 misdemeanour,許多時候警察不會來,因為跟你耗一天,只是成立了一個罰單,不划算。
所以當加州修改法案,把 $950 以下的偷竊變成只是 misdemeanour,從此許多人走進店裡光明正大偷走商品,根本不怕,因為就算被抓了,許多時候警察根本不來法庭,法官只能宣判無罪釋放,就算警察來了,紀錄上也只是一個 misdemeanour,就跟違規停車一樣。
所以現在流行搶劫,是因為加州人突然不想守法了?加州人在另一方面卻非常守法,之前我的車庫門故障了,需要更換馬達,由於之前加州發生過大火災,有一戶人家在火災的時候,由於停電被困在車庫裡,被燒死了,所以加州就定了一個新的規定,更換車庫馬達的時候,必須加購備用電池,以防在火災的時候無法開門。
為了省錢,我問車庫門的公司:「可不可以不買備用電池?」
做車庫門的公司告訴我:「如果違規不裝備用電池,被抓到的話,是罰我們,罰款是1000美金,幫你裝一個車庫門,才收你一千多美金,只要被罰一次,我之前做的10次生意賺的錢,就都白做了,所以我不想做違法的事。」
人都是根據自己的利益做事
可見,無論是加州流行的商店偷竊,或是車庫門公司會堅持守法,所有的人都是根據自己的利益做事而已。所以這就是制度的重要性!
在合理的制度裡,大家會願意守法,在不合理的制度裡,等於是變相的鼓勵大家犯法。
所以我一直強調,不是美國人比較了不起,而是台灣並不是一個鼓勵守法的環境,許多台灣的公司造成公共危險,例如工廠洩漏毒氣,或是食品安全問題,經常都是罰個幾十萬,當罰款並不是根據公司的營業額,許多業者衡量得失利益,他們當然寧願違規。
台灣的「興富發公司」在半年前就發生過大火,這兩天又發生鋼筋掉落,砸中了台中的捷運,現在他們的黑歷史被起底,興富發公司竟每年出包一次,有高達「13項黑歷史」,在高雄,桃園,不同的地點都發生過嚴重意外事故,這就是法規有問題,如果守法反而影響利益,興富發公司當然寧願讓出事的毛病「舊病復發」。
當我說這是制度層面的問題,有些人卻不認同,他們會說:「已經有法規了,是建商不遵守法規!」
為什麼美國加州人突然開始流行搶劫?
為什麼台灣的建商經常出包?
為什麼台灣的建商不遵守安全規範?
為什麼外國的建商不會這樣?
答案很簡單,當有一個人違法的時候,那是「那個人有問題」。當整個社會有很多人重複的做違法的事那就是法規,制度有問題了。
本文由《外國倫看台灣》授權轉載,原文請點此
照片裡是美國加州的舊金山。一間連鎖的便利商店,一個人騎腳踏車進商店裡,直接把商品裝進大垃圾袋裡,然後大搖大擺的不付錢就要離開,站在一旁的警衛試圖搶下他要帶走的商品,旁邊的一個民眾也拿手機拍攝整個過程,但是這都無法阻止許多去商店搶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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