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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3年器捐從4.3萬件降至1.7萬 染新冠致死捐贈條件嚴

本文共1179字

聯合報 記者許政榆/台北即時報導

歷經3年新冠疫情,根據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器官捐贈人數下滑,根據從2019年的4萬多件,到2022年僅剩1萬多件,此外若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者,也無法捐贈器官,專家指出,因新冠病毒屬於新型病毒,其對各項器官傷害程度仍未知,不過隨著疫情趨緩,器捐提件已有部分放寬,今年六月器捐中心也將召開專家會議,討論是否解除新冠確診死亡者器捐限制。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統計,器官捐贈意願2017年有4萬3626件、2018年4萬0808件、2019年4萬3510件,但2020年變為3萬2496件、2021年2萬2793件、2022年1萬7145件。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指出,器官捐贈人數於新冠疫情前後有落差,因疫情期間政策規定醫院分艙分流,禁止醫護人員進入其他家醫院,除非只有緊急狀況才會例外,然而隨著疫情解封,今年度器捐登錄人數已有回流。

每年約有一萬多人等待器捐,最多為腎臟,其次是眼角膜、肝臟、心臟、胰臟、肺臟、小腸等。劉越萍指出,心臟捐贈需要有來源包括意外等,而新冠疫情期間減少移動,意外事故相對少。不過新冠疫情也提醒民眾,如果不提前面臨善終,當生命快到盡頭時可能留下遺憾,希望持續推廣器官捐贈移植、病人自主法,有機會多救一個是一個,讓生命活得更有價值。

登錄中心研究員方冠雅表示,新冠疫情嚴峻時因應防疫優先,移植團隊也要遵守檢驗流程,假設台中榮總有一名捐贈者出現時,心臟配對給台大醫院等待移植患者、肝臟配給成大醫院、肺臟配給長庚醫院,而三家醫院的器官移植團隊,包括醫師、協調師、專科護理師等,通通都要經過PCR檢驗,才能進入台中榮總,增加不少行政程序。

除了移植團隊需經過檢驗的關卡,器官捐贈的標準也因受到新冠病毒感染而拉高,根據器捐中心先前規定,若因感染新冠肺炎而過世者,無法捐贈器官,但隨著疫情和緩,部分染疫後過世者,某些情況可捐贈器官。方冠雅指出,器官受贈者本身因病已較虛弱,接受器官移植手術後,必須要吃抗排斥藥,會讓受贈者抵抗力更低,受新冠感染死亡的捐贈者,難以確定病毒感染器官程度,目前專家仍在討論是否應放寬。

林口長庚醫院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江仰仁表示,以臨床現況來說,若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者,基本上無法移植器官,不過以一位頭部外傷病人為例,若是住院期間才染疫,後續PCR檢驗陰性,確認其他器官與新冠病毒感染無相關影響,基本上就可以移植器官;過去考量新冠病毒主要攻擊肺部,肺臟移植採取高標準一律不使用,不過後續逐步鬆綁,現在確認PCR陰性後有機會使用。

江仰仁表示,隨著疫情解封,加上新冠疫情降級,觀察到新冠致死率逐步降低,近期器捐中心多次召集專家開會,討論是否再鬆綁器捐條件,今年六月初美國移植醫學會年會將登場,各國專家將會就器官捐贈現況做討論及發表,因此國內專家預計搜集各國意見後,統整給衛福部作參考,未來可能有機會解除現有限制。

器官捐贈登錄人數疫情期間降到僅有一萬七千多人,而移植手術件數也因醫院門禁規定嚴苛...
器官捐贈登錄人數疫情期間降到僅有一萬七千多人,而移植手術件數也因醫院門禁規定嚴苛等因素受到影響。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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