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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檢察署14日以涉嫌違反銀行法,將基泰建設(2538)及前董座陳世銘、總經理馮先勉起訴,對此基泰建設發表四點聲明表示,第一北檢起訴書中多數內容並非事實。
第二起訴書並未提及任何合約或金流,與本公司有關。第三起訴書中清楚載明無不法所得匯入任何個人或本公司帳戶。
第四該案實際背景是發生於十多年前與大陸建築開發業者間之購屋民事糾紛,基泰建設既非售屋方,更未曾有過集資、募資等行為。
基泰建設指出,對於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銀行法」重罪起訴,公司深感遺憾,但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泰建設將全力捍衛清白,一切靜候法院審理。
基泰建設表示,該案對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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