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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炒房「窩裡反條款」上路半年 內政部:已裁罰462萬元

本文共778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為打擊不動產違規銷售及炒作,內政部去年7月起施行不動產違規檢舉獎金制度,部長林右昌表示,從新制上路至12月底,縣市政府共受理民眾提出檢舉案件95件,其中已完成裁罰18件、462萬元,後續依規定預計可發給檢舉獎金93萬元。

林右昌強調,內政部將持續透過不定期辦理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加強實價登錄申報資訊查核力道,同時鼓勵全民積極檢舉違規不法,嚴處哄抬炒作或違規行為,攜手維護不動產交易秩序。

林右昌說明,依檢舉獎金制度規定可發給獎金的不動產違規案件類型,包括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等四類;檢舉人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時,必須具名並配合提供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資料,以利後續進行調查。

若經查證違規屬實者,縣市政府也會按實收罰鍰發給30%、上限為1,000萬元的檢舉獎金。

林右昌表示,在新制上路半年內,縣市政府總共接獲95件民眾檢舉案件,除了35件因未敘明檢舉人姓名或未提出事證資料而不受理外,共有60件立案調查;目前經查證有22件未違規,21件確有違規,除三件依規定不予裁罰外,其餘18件已完成裁罰、共裁罰462萬元;另有17件尚在調查處理中。

此外,在18件已裁罰案件中,有五件符合發給檢舉獎金的違規案件類型,包括申報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四件、違反禁止炒作規定一件,裁罰金額合計313萬元,縣市政府在收繳罰鍰後,預計可發給93萬元檢舉獎金。

至於其他13件違規類型為違法仲介銷售、廣告不實、預售屋銷售資訊未備查等,共裁罰149萬元。

林右昌指出,檢舉獎金新制上路執行情形良好,並無發生先前業者所疑慮的浮濫檢舉或影響市場正常交易情形。整體而言,自「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施行以來,透過增訂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檢舉獎金等規定,有效遏止不動產違規炒作情形,市場轉以自住購屋交易為主,有助於市場更為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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