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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署:廢礦區居住權非傳統違建 正擬定處理原則

本文共860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19日電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萬里老家被新北市政府認定為既存違建,引發討論。內政部國土署今天說,廢礦區居住權非傳統違建概念,中央正擬定通案處理原則,將積極協助地方處理。

賴清德萬里老家被認定為違建,有礦業用地居民擔心原有工寮在礦權廢止後,因未進行地目變更,導致工寮無法申請建照,希望政府能爭取合法居住。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說,由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的法令是由中央所訂定,為保障礦權廢止後的既有居住權益,新北市政府曾於民國108年向中央反映。

國土署透過新聞稿指出,過去礦區建物在礦權被廢止後,政府未能即時將分區進行更正,造成民眾喪失合法房屋權益,這與新北市工務局所認定的傳統違建概念相反,且新北市是全國已廢礦區面積占比最多縣市,願意正視礦權廢止後既有居住權問題,中央除肯定外也將予以協助,亦期待新北市能積極回應礦區民眾需要,適度對外說明案情。

國土署說,廢礦區的居住事實認定,與台灣礦區開發及全國廢礦的發展歷史有關,目前地方政府已展開相關盤點工作,中央也正擬定通案處理原則。

國土署表示,在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與各地方政府協助下,已掌握全國礦業用地的土地清冊資料,並積極研議通案處理方式,就已依法編定礦業用地的土地,於礦業權廢止後,因原編定理由消失,應由地方政府檢討變更為適當使用地類別,必要時將協助修訂相關法令規定,並適時補助縣市政府相關辦理經費。

國土署說,中央、地方政府應共同攜手,以積極行動協助解決因礦業權廢止所衍生的土地及民眾權益問題。

對於新北市地政局說108年曾向中央反映礦權廢止後,民眾的居住權益。內政部表示,當時曾回應可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的規定,協助民眾辦理變更編定,但新北市後續並沒有請內政部進一步協助。

國土署表示,除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這方法外,當時營建署也於100年補助新北市府辦理擬訂新北市區域計畫,106年補助擬定新北市國土計畫,過程中市府地政局可與城鄉局合作,於擬定計畫中協助礦區民眾,順利完成土地合法作業,但截至目前為止,未看到新北市地政局跟城鄉局對此議題有進一步協助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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