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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通過「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披露114年-121年住宅政策新目標,未來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直轄市應留設5%、其餘縣市應留設3%供社宅使用,並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另於都市更新及大眾運輸導向開發的「容積獎勵」及「增額容積」項目亦需優先納入提供社宅。政院並指出,下階段社宅以121年達100萬戶為目標,將以生活圈方式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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