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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21)日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租金補貼金額等資訊,不得做為追徵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務依據,有效減少房東時出租房屋給租金補貼房客,擔心被查稅的顧慮,同時加強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
同時,為減輕育兒家庭租屋負擔,修法也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與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擴大扶持範圍,讓民眾有感。
而社福團體倡議多年,希望修法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當二房東,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可認定為公益出租人,本次也三讀通過。
不過,上周內政委員會審查時,部分立委提出加碼公益出租人房東補貼、一般租戶與弱勢租戶有不同補貼級距等,經討論後並未納入修法,今日審查照行政院10月提出草案通過。
內政部官員會後表示,修法為消除房東擔心成為公益出租人會被查稅,並透過降低未成年子女數目補助門檻,間接促進生育,也呼籲更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把房屋出租給有需要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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