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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條例修法 政院立委版混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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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9)日審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法,希望排除土地法、國有財產法、預算法及地方公產管理法等規定限制,讓暫無合理重建計畫、公部門持有未達一定面積比例的公有財產,一律參與危老重建。目前政院、各黨立委共提八版本,會是今日交鋒熱點。

各黨立委提案版本中,不少著眼於危老容積獎勵,希望再放寬,以利增加誘因。如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版本,針對大面積整合成功基地獎勵,提案如合併基地逾1,000平方米,得加碼容積獎勵,著眼大街廓開發。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則稱,現行危老時程容積獎勵第四年8%、第五年6%,而後逐年降2個百分點。但是新冠疫後缺工缺料,行政程序受拖延,應放寬危老時程容積獎勵,不妨以第四、第五年維持8%,第六年起再逐年下降2個百分點為宜。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所提版本,則著重在擴大適用範圍,希望將屋齡十年以上、位於淹水或洪災風險區,以及六層以上又不符合無障礙設計基準的逾40年老屋,都納入危老適用範圍。

民進黨立委湯蕙禎認為,應引進專業力量,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等,協助國有財產署辦理國有土地及建築物進行重建;另為符合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也明訂面積在1,650平方米以上者,不得標售。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則提醒,現行估值常是雙方爭議點,應入法明令公有財產管理機關委託合格不動產估價師進行評估,並經由公有財產價格評估審議機制評定市價後,由公有財產管理機關依評定市價協議重建分配價值比率,希望能加快辦理流程並保持其彈性。而若採標售方式,又無法確定優先承購者時,起造人就應以相同條件享有優先承購的權利。

今日立院也會審民進黨立委楊曜所提《建築師法》草案,將澎湖縣新增入原法定義的離島,與金門、馬祖同等位階。

危老條例修法版本差異。顏瑋辰/製表
危老條例修法版本差異。顏瑋辰/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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