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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版本攻防 擇期再審

圖為立法院外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為立法院外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589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8)日排審囤房稅2.0修法,不過僅進行詢答,未進入逐條審查,財委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表示將擇期再審。昨日詢答過程,有立委表態反對財政部修法版本授權地方對商辦課囤房稅,將提案刪除相關條文。

《房屋稅條例》修法(囤房稅2.0)共21版本,列為優先法案,要力拚本會期三讀、明年7月1日上路,反映在2025年5月收到的房屋稅單。

朝野立委昨日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聚焦在商辦囤房稅、建商寬限期如何訂定才算合理、是否應由中央統一訂定稅率等三大議題。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指出,財政部修法版本針對如商辦等「非住家」房屋,也授權地方可訂定差別稅率,但他質疑,像是銀行持有,或是像台積電在台南、高雄許多廠房,恐因此受到衝擊。

莊翠雲回應,此次修法針對房地產市場,對於住家用、非住家用房屋管制強度不同,住家用是「應」採差別稅率,具強制性;對商辦等非住家房屋則是「得」採差別稅率,授權地方自行決定。

莊翠雲表示,現行非住家房屋稅率也設有上下限,修法並非強制,地方可因地制宜,希望藉由這項修法使稅負合理化。

但吳秉叡認為,商用不動產與居住正義無關,授權地方政府訂差別稅率並不合理,他將提修正案刪除這項條文。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他支持囤房稅,但對於建商存貨如何合理定義,財政部必須好好思考,財政部草案訂定建商寬限期兩年,但連法院拍賣房屋都要三、四年,若兩年內未出售就被視為存貨,恐有重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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