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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資本不足、為何只罰他?金管會開鍘新壽魏寶生一次釋疑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446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新光增資不力,金管會今天宣布對新光金(2888)董事長陳淮舟、新壽魏寶生在2024年度各減薪五成和三成,引魏寶生喊冤,更有人質疑,三商美邦也是RBC多次未達200%,卻只罰魏寶生?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裁罰有三大要件,一、新壽提出改善計畫並不完備,無法讓RBC達標,等於「計畫無效性」,二、新壽未依改善計畫執行,三、魏寶生並未向金控積極爭取增資,反強調透過發債或自己改善來提升RBC。

新壽提增資計畫不完備且執行面也沒有積極落實,因此落入裁罰要件,魏寶生要負責督導公司提出一個適足率符合法定標準的改善計畫,這是他職責「但他明知道這個改善計畫無法達標、卻還提出來」。

金管會認為,魏寶生身為新壽董事長,是督導整個公司營運和管理,需要負最大責任,也因為他主持董事會,需跟母金控積極爭取增資,這也是他任務,但魏寶生卻沒有做到,因此對魏寶生究責。

至於三商美邦(2867)雖RBC也未達200%,蔡火炎說,但三商美邦是有照著財業務改善計畫執行的,另外宏泰人壽目前也已經達標了。

以下為採訪QA:

Q:過去宏泰人壽、三商美邦也曾RBC未達標,但卻沒開罰,為何開罰新壽?

保險局(以下簡稱A):宏泰當初有提出財業務改善計畫,有照計畫做、就不會被處罰,現在處罰要件是一、沒有提出改善計畫,包括計畫不完備,二是沒有依照所報的改善計畫去執行,都會構成裁罰要件

新壽提計畫不完備且執行面也沒有積極落實 因此落入裁罰要件,董事長要負責督導公司提出一個適足率符合法定標準的改善計畫,這是他職責,他明知道這個改善計畫無法達標卻還提出來。

Q:魏寶生因此加重開罰?

A:董事會討論過程中,新壽也知道現增70億元和發債80億元,只能讓RBC提升到169%,剩下部分,新壽說要用其他改善措施去提升,但這部分卻沒有一個具體量化說,這些執行措施、確保可以提升多少,完全沒有任何量化分析。

這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且沒有明確執行時程,因此這各改善計畫無法讓新壽6月底RBC達200%。

我們認為魏寶生沒有盡到督導公司改善適足率責任,因此對魏寶生做減薪。

Q:宏泰也沒有一次性改善讓RBC達標,三商也是?其他公司可以分次做,卻對新壽一次就開罰?

A:宏泰RBC有改善了,提了改善措施也改善了,所以沒做裁罰。

三商人壽要看是否有達到構成要件,裁罰構成要件是計畫不完備或沒照計畫執行,三商是有照計畫做,目前看到是RBC沒達標,這部分會持續要求,也會請三商提改善計畫,若後續三商不完備、或沒照計畫執行也會一視同仁,也會做適當處理

Q:魏寶生為何是減薪三成?

A:魏寶生處減薪,是依照保險法143-6,這條並非裁罰性處分,是管制性導正措施,目前依據法條是143-6條第二款第七目,第二款都是管制性措施,依照現行法制只能這樣做。這也是管制性措施,因此沒有對新光人壽處罰鍰。

依照現行規定,若要減薪,至少是減薪三成。

後續還是希望公司能夠持續改善適足率,也考量魏寶生是在董事會內,沒有積極爭取,先給他減薪三成,是給魏寶生一個改善機會。

Q:新壽董事會沒責任?

A:新壽董事會沒有看到反對增資意見,是看到魏寶生在董事會中發言,沒有積極去爭取新光金的現金增資,都說可以透過發債、或自己改善措施來提升,反而自己強調這部分。

董事長是督導整個公司營運和管理並主持董事會,要負最大責任,魏寶生爭取新光金增資部分,並沒有積極處理,因此先對魏寶生做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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