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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壽資本改善不足被減薪 魏寶生:金管會誰能做更好

本文共1008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23日電

新壽2023年6月底起落入資本不足,但去年對金管會增資承諾跳票,今年所提改善計畫也未能確保RBC達標,金管會今天出手開罰。遭減薪的新壽董事長魏寶生發聲明質疑,「若易地而處,金管會有哪位人士能做得更好?」

新壽2023年6月底起落入資本不足,但未按當年所報財務業務改善計畫完成增資,且今年再提改善計畫也不足以讓新壽6月底資本適足率(RBC)回到法定標準,金管會經過審酌,於今天開罰新光金董事長陳淮舟及新壽董事長魏寶生減薪1年,並糾正新光金、禁止新壽新增與利害關係人授信或其他交易。

魏寶生晚間以個人名義發出聲明書回應,新壽為新光金全資持有的子公司,新壽是否能進行增資,完全取決母公司新光金時程而定,他自接任新壽董事長以來,已在權責範圍內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提升新壽資本適足率的作法。

他舉例,包括在新壽董事會提案進行增資,並在董事會報告與主管機關、母公司新光金溝通進度;在新光金董事會積極表達新壽增資需求及主管機關態度;積極推動轉型,從投資、商品、財務、不動產及業務面向,希望讓新壽2026年順利接軌2大國際制度。

魏寶生表示,新光金是否增資新壽,並非他權責所轄,他雖為新壽董事長,在新光金未有具體現增新壽時程前,「請問何能訂出新壽具體現金增資時程?」

魏寶生認為,金管會此次命新壽調降他薪酬,完全忽視他積極透過各種方式尋求提升新壽資本適足率的努力,更無視新壽在他帶領下,今年3月稅後純益達新台幣29.01億元,累計首季稅後純益4.13億元,每股純益0.05元,營運狀況已轉正的良好現象。

魏寶生進一步表達,行政行為應符合行政程序法比例原則,即所採取方法應有助目的達成,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的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此次金管會裁處命新壽調降他薪資,「如何有助行政目的的達成?」

對於金管會裁處限制新壽新增與利害關係人授信或其他交易,並要求在1個月內重提改善計畫,同時裁處調降他薪資,魏寶生連番質疑,「這有符合行政行為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的比例原則要求嗎?能夠達到金管會所要求的目的嗎?假設易地而處,金管會有哪位人士能做得更好?」

魏寶生說,他離開公職將近20年,除了善盡繳稅義務,並在個人所得的20%內,全數捐贈給學校及自行或與友人共同委託的3個公益信託,善盡公民責任,薪資對他實乃身外之物,也非他在意點,但金管會忽視他對新壽及保戶權益的用心與努力,這是他最感沉重與痛心之處,更是對專業人士的無情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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