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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花蓮強震 地震基金估將理賠2,550萬元

據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截至4月8日止初步統計,共427戶受損保戶。 聯合報系資料照
據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截至4月8日止初步統計,共427戶受損保戶。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539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4月3日花蓮強震,據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截至4月8日止初步統計,共427戶受損保戶,其中確認全損有15戶,每戶將理賠170萬元,估將理賠2,550萬元,其他則由產險業者再做進一步理賠勘驗,金管會強調,將請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盡速協助理賠。

目前地震險保額是房屋全損理賠150萬元、臨時住宿費理賠20萬元。據地震基金到4月8日止初步清查,四家產險公司承保的全損15戶中,天王星大樓有12戶,目前已理賠了370萬元(其中理賠11位保戶臨時住宿費,一筆全損費),剩餘理賠金將會陸續到位。

外界認為170萬元保額太低,是否可能會提高,或是採部分損失就理賠?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說,是否要提高地震基金保額,需評估三大要素,一、損失成本增加幅度,二、民眾風險移轉需求,三、民眾保費負擔能力。

地震基金針對全損做一次性150萬元理賠,目的是加速理賠,可保障受災戶並降低費用,減輕保戶負擔,若只是部分損失需要去查勘,查勘複雜度和處理費用,與當初地震險開辦原則不相符。

若民眾認為保額不夠,想做風險移轉,也有其他地震險可以投保,例如超額地震險、擴大地震險或輕損地震險。

也有人提出,花東地震頻繁,是否將地震險改為強制險?林志憲也說,強制險是責任險,是保障第三人權益,具有公益性,與地震險是保障自身財產,兩者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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