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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公司作BNPL亂象 金管會主委首度向年輕人喊話

本文共824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日在財委會前受訪時指出,早在去年1月初,就已經向當時的租賃公會提出關於承作BNPL的建議,當時金管會就已先找金管會所管轄的BNPL業者(指銀行有轉投資的相關業務)進行了解,並且提出承作原則,黃天牧也強調,會和經濟部繼續合作,對於租賃公司金管會從二個層面有管轄權,一是作為其洗錢防制主管機關,另一個則是在不動產方面,已透過銀行票券公司要求其不動產授信不能超過淨值的3倍。

但金管會去年1月就提出建議,黃天牧也表示,當時金管會已將銀行授信端所累積的經驗的原則,提給當時的租賃公會,希望在公會中討論遵循。

然而租賃公會時隔一年多,一直到現在才要增列BNPL相關的自律規範,這也突顯金管會並非租賃公會的直接主管機關,在管理上的難處,對此,銀行業者質疑,租賃公司就是因為主管機關是經濟部,而非金管會,所以才在放款上面能大為突破銀行法的限制。

金管會是否會找經濟部開跨部會議解決這個問題?黃天牧表示,金管會和經濟部一向在多個事務上互相合作,其中,2018年亞太洗錢防制評估時,金管會即為租賃業的洗錢防制主管機關,他指出,金管會在不動產放款管理上,已要求租賃公司對不動產授信不能超過淨值的3倍,且銀行局也約談三家租賃公司,另外也訂相關業務內控準則,會和經濟部繼續合作。

金融業者不滿,租賃公司不必用銀行法的規定,所以所作放款已逾越銀行範圍,對此黃天牧表示,放款不是銀行的專屬業務,租賃業作相關業務也有一向的慣例,而銀行是高度監理,包括資本與授信原則,自然有所差異,但對於立委所提很多租賃放款引發的一些外界關注的問題,金管會已採取一些相關的措施。

租賃公司對初出社會的小白們高利放款,已影響社會安定,很多年輕人才出社會沒多久,就債台高築,還由父母出面還債,對此,黃天牧亦首度公開對年輕人呼籲,對年輕人來講,初入社會:「銀行的信用是一生最重要的資產!」他特別提醒,在跟任何機構往來時,都要注意其還款能力及借款目的,都要審慎評估任何的交易對未來可能產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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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上午前往立法院財委會就「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預算執行情形及成效進行專題報告,會前針對台北股市屢創高點,提出八字建言「注意風險、審慎選股」,對於未來景氣,黃主委黃表示依據國內各機關的評估都認為今年會比去年要好。記者蘇健忠/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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