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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B借貸平台風暴後 銀行未來有哪些與P2P的合作責任?

im.B曾打著資深媒體人盛竹如的代言名號誘騙投資人,最後讓多人受騙上當,全案正由北院審理中。圖/取自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粉專
im.B曾打著資深媒體人盛竹如的代言名號誘騙投資人,最後讓多人受騙上當,全案正由北院審理中。圖/取自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粉專

本文共1045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最新出爐P2P(網路借貸平台)與銀行合作自律規範修正內容方向,揭密未來銀行要背負那些與P2P合作責任?借貸平台im.B風暴後,加速銀行與P2P合作自律規範進度,在金管會緊盯下,銀行公會如火如荼修正「與P2P合作自律規範」,最新修正細節曝光,共計16項,朝向透過合作銀行確保P2P業者應遵循規範,合作契約初步明列需五大項遵循事項,如果有違反任何一項規定,合作銀行應終止與P2P業者的業務合作關係。

此舉被銀行業者認為,主管機關希望透過合作銀行確保P2P業者遵循規範,同時可以強化客訴爭議與消費者保護機制,以保護台灣投資人。

透過合作銀行確保P2P遵循規範

實務上,去年在金管會與P2P業者座談後,當年10月發布P2P業者相關指導原則,就明定P2P業者應建立借貸款項金流處理控管原則等風控措施,以及強化客訴爭議處理等消費者保護機制。此次將上述指導原則,修正納入銀行與P2P合作自律規範中。

此次修正版的方向,聚焦P2P業者定義,除了提供借貸媒合,還納入債權轉讓媒合業務者,客戶定義涵蓋轉帳或購買債權自然人或法人,並新增一項,假設自律規範未盡事宜,可以由銀行業者內部規定辦理。

其中銀行要求P2P合作業者要遵循的五大規範,重新修正後重點方向為:第一,.P2P業者在提供借貸媒合,或提供債權轉讓媒合服務時,不可以涉及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行為,第二,必須符合消費者借貸契約以及網路借貸平台服務的性質,P2P業者不可以收受存款、收受儲值款項。第三.,P2P業者再提供信用評分、資訊交換、資訊揭露與蒐集時候,符合個資法相關規定;第四,不可以有不當催收,第五,不可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等。

銀行與P2P合作自律規範
銀行與P2P合作自律規範

明訂P2P業者自有資金要與客戶資金隔離

此外,這次修正內容方向,希望銀行與P2P簽訂合作契約時候,明訂P2P業者自有資金要與客戶資金隔離,以及訂定同一出借人在P2P平台上,每一個案件借貸投資以及總借貸投資的金額上限。其次,業者必須要揭露並明確揭露爭議處理機制資訊。以上市場解讀是為了保障投資人。

另外,銀行提供P2P業者資金保管服務時候,P2P業者就借貸款項,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或是要以信託方式交付信託業者管理。

銀行業者指出,P2P業者未來假設有以下行為,將可能會被認定有疑似洗錢或是資恐交易,可能出現的行為包括達到特定金額然後符合,第一,經常在數個不同的客戶帳戶之間移轉資金;第二,開戶後立刻有特定金額以上款項匯入又迅速轉出;第三,每筆轉入轉出相距時間不久,且達到特定金額;第四,在一定期間內密集多筆現金交易達特定金額以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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