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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要打詐 立委:電子簽章法一年就應上路

本文共757字

聯合報 記者馬瑞璿/台北即時報導

數位部長唐鳳今(20)日赴立法院備詢「電子簽章法修正案」,立委對於電子簽章法有各式疑問,尤其是對電子簽章未來的呈現形式相當好奇,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質詢時要求,數位部應該要想「簡單的語言」來告訴大眾電子簽章是什麼,而針對數位部提出的3年落日條款,不分藍綠,朝野立委普遍認為打詐就必須講求速度,電子簽章法應該要在修法施行日起1年後儘速上路實施。

面對數位部提出的電子簽章,民眾最大的疑問就是「電子簽章是什麼?」,不只是一般民眾,就連立委今日質詢時,都不斷詢問電子簽章未來呈現的形式。

蔡其昌質詢時也表達,「部長,你今天是教學成分大於質詢,連委員都要問你電子簽章是什麼,數位部應該要去想簡單語言來告訴大家,電子簽章是什麼?」他表示,數位部應該要用簡單方式讓大眾明白,電子簽章就是「電子印鑑證明」,「你們應該要朝這個方向讓大家知道,你在立法院都這麼辛苦的教學,你跟民眾溝通,可能會辛苦一百萬倍。」

另外,數位部在「電子簽章法修正案」中提到,「為提升智慧政府對電子文件、電子簽章的應用,刪除目前行政機關可公告排除使用電子簽章的規定,並設定3年落日條款,意即修法施行日起3年內,行政機關皆須適用本法。」

然而,立委普遍認為「3年的落日時間實在太長」,在今日質詢中,許多立委都希望將時間點改為「1年」。

蔡其昌就指出,他明白數位部提出3年的時間,是著眼於設備問題,「我當然知道必須更新所有設備,如果設備不對,電子簽章也無法發揮作用。」但為什麼要講一年,他認為打詐就是要講求速度,民眾都希望嚴懲詐騙,也希望台灣網路詐騙問題能夠有效降低,「國家迫切需要解決的就是詐騙問題,要解決詐騙,就要先把基礎工作做好、先把電子簽章普及化建構好,如果源頭沒做好,後面要抓壞人難度很高,所以,我看到三年就很有意見。」期望盡快讓電子簽章法上路,有效降低詐騙問題。

數位發展部長唐鳳(左)及數位產業署長呂正華(右)前往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電子簽...
數位發展部長唐鳳(左)及數位產業署長呂正華(右)前往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報告並備詢。記者季相儒/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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