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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員挪用61位客戶資金430萬元 銀行遭罰800萬元

本文共638字

聯合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即時報導

明明只提領一筆錢,刷存摺也只有一筆資料,沒想到回家用網銀一查,竟然出現兩筆,客戶向國泰世華銀行反應,進一步查出行員擅自以客戶印鑑多蓋取款憑證取款,行員以各種手法挪用客戶資金,共計61人受害,總挪用資金430萬元。金管會根據受害人數、挪用金額等情節,考量銀行在客戶反應後即自行調查發現,對國泰世華銀行開罰800萬元。

國泰世華銀行表示,知悉本案後,於第一時間主動清查可能受影響的客戶,以確保客戶權益,並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目前已解僱涉案員工,並將全力追究其法律責任,針對金管會430萬元的裁罰處分,將虛心檢討,針對缺失事項持續改善並落實相關管控措施,嚴格要求同仁恪遵相關法令及規範。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國泰世華銀行蘭雅分行前陳姓交易櫃員自111年12月至112年6月間,擅自以客戶印鑑多蓋取款憑證取款、將客戶資料重建於自己的存摺磁條,再偽冒客戶簽名取款,及代收信用卡款或房屋稅款時未即時入帳等手法挪用客戶資金,受影響客戶數共61人,總挪用金額約430萬元。

林志吉指出,國泰世華銀行已違反內控內稽辦法規定,包括:未落實執行磁條重建覆核機制、未落實執行代收稅款之章戳保管及代收信用卡款作業程序、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為準則。

跟過去比較常見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資金不同,這次是行員挪用客戶資金,林志吉表示,考量挪用金額相對較少,期間也比較短,從前年11月至去年6月只有7個月,還考量銀行自行發現等因素,因此開罰800萬元。據了解,陳姓行員挪用原因可能是投資失利,急需用錢。

行員挪用客戶資金430萬元,國泰世華銀行遭金管會開罰80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員挪用客戶資金430萬元,國泰世華銀行遭金管會開罰80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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