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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推刷卡買外幣,遭質疑以「降價」來促銷信用卡預借現金,恐已踩監理紅線,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已要求兆豐銀法遵主管對此業務適法性和妥適性做重新評估並函報金管會。據了解,金管會對此業務採保留態度。
童政彰二問兆豐銀,當推刷卡買外幣業務時,是否符合當初金管會不鼓勵刷卡借貸的立法精神與目的?當此業務上路時,又是否有逾越到金管會的期待?
金融機構建構的法遵文化,並非只是檢視法令要件,「打個勾就符合」,法遵單位應該要去檢視背後的立法目的與精神,這項業務執行手段和方式,是否符合金管會訂定各種函令立法目的。
他說,信用卡是支付工具,預借現金僅是當民眾人在國外,特約商店不普及、或是無法用信用卡支付時,持卡人可做預借消費或緊急用途「並非鼓勵借貸」。
兆豐銀推刷卡可結匯外幣,本質上就等同於信用卡預借現金「信用卡應該是支付,而非淪為鼓勵借貸」,兆豐銀要依此原則,其次,從2005年至今,信用卡相關法令規定有變更,銀行本來就要滾動檢討,審視案件的可行性。
目前民眾要買外幣,都是透過金融帳戶、或拿台幣去銀行換外幣,等於手上要有錢才能換外幣;兆豐銀推「刷卡買外幣現鈔」,等同啟動了信用卡預借現金。
也因該業務就是信用卡預借現金,依金管會規定,是禁止對信用卡預借現金做推介、廣告等行銷行為。
兆豐銀降低手續費,降價是否符合行銷本質?童政彰說,金管會並不會就函令去細緻化解釋說,何謂「行銷」?而是兆豐銀法遵單位,自己要去釐清這項業務執行手段和方式是否符合當初禁止刷卡借貸的立法要旨?
他說,已請兆豐銀法遵重新就該項業務適法性和妥適性做評估,函報金管會並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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