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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銀租飛機豪車 董事長決策不當遭停職3個月

本文共1046字

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1日電

台中商業銀行董事長王貴鋒涉嫌夥同租賃公司負責人及子公司台中銀保經負責人花公款奢華度日,金管會今天令王貴鋒停職3個月、台中銀保經董事長賴麗姿及總經理許銘仁減薪5成為期3個月,並重罰台中銀新台幣1200萬元及台中銀保經300萬元。

王貴鋒涉夥同租賃公司負責人周哲男、台中銀保經負責人賴麗姿花公款奢華度日,3人遭檢方聲押、經新北地院審理,在今天凌晨分別以15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並皆遭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金管會今天公布對台中商銀及台中銀保經裁罰案,包括王貴鋒遭停職3個月、賴麗姿及許銘仁減薪5成為期3個月,台中商銀挨罰1200萬元、台中銀保經挨罰300萬元。

金管會在對台中商銀辦理一般金檢時發現,台中商銀及子公司台中銀保經與特定授信戶及其相關企業往來密切,支付該授信戶及其相關企業廣告費及飛機、公務車與招待所租金總計超過10億元。

台中商銀以為拓展海外業務為由,自2020年起租用飛機,13個月租金總計達1.04億元,但期間均未使用;且台中商銀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租用高價公務車提供禮賓接送服務,每月租金達82萬元,租賃期間僅有2次客戶申請體驗。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台中商銀在租用飛機的必要性決策顯欠妥當,且台中商銀以為提升客戶體驗為由租用高價公務車,但租賃期間僅2次客戶申請體驗,明顯不符成本效益,「事前事後兜不起來」。

至於台中銀保經在租用飛機、招待所及公務車作業,內控機制同有失當,且台中銀保經2020年因未針對交際費支出建立有效內控制度等原因,已遭金管會開罰,卻仍發生此缺失,金管會認定違規情節嚴重。

金管會亦發現,台中商銀往來密切的特定授信戶廣告費收入主要來自台中商銀及台中銀保經,舉例而言,台中銀保經2018年支付該授信戶廣告費占該授信戶營收達9成,且台中商銀2021年及2022年支付該授信戶廣告費約占台中商銀當年廣告費支出的5成。

媒體關注,金管會對王貴鋒僅予以停職,而非解職,林志吉坦言,金管會若要依銀行法第35條之2規定對負責人解職,一般而言均要待判決確定。

另有民眾憂心,都更案建商將價金放在台中銀履約保證專戶,會否受此事波及,林志吉表示,台中商銀目前財務業務指標均符合監理規定,包括資本適足率、逾放比或備抵呆帳比率等,均優於同業平均。

林志吉進一步指出,銀行辦理業務均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舉例而言,價金信託為常見的履約保證類型,依信託法相關規定,價金信託所收受資金均屬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與銀行自有財產分離,不會受強制執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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