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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壽增資問題 金管會銀行、保險兩局長給出三答案

新光金兩派大股東爭執的3個問題,金管會銀行、保險兩局長今日記者會上給出明確答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光金兩派大股東爭執的3個問題,金管會銀行、保險兩局長今日記者會上給出明確答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959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新光金控(2888)兩派大股東連日來對金金分離、大股東干政、新光金是否要辦現金增資等三大問題爭論不休,銀行局長莊琇媛和保險局長施瓊華今日在金管會新春記者會上,在金管會主委黃天牧的指示下,分別對外給出明確的答案:

新光金現有董事結果是否有金金不分離問題?

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關於金金分離,在金控負責人資格條件有規定,是以金控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關係人不能再兼任另一家金融機構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為定義。

莊琇媛表示,先前已有檢視過新光金董事結構,主要在於直接大股東新柏所派駐的4席在新光金的董事,應是指新柏背後三家持股公司負責人是台新金董事長夫人彭雪芬,經過檢視,這4席董事並上述這些關係,所以不會違反金金分離規定。莊琇媛也強調,銀行局在109年請彭雪芬、吳東亮、新柏董事簽署「切結書」,避免利益衝突的問題。

吳東進的發言是否有大股東干政問題?

莊琇媛說明,大股東干政,是指沒在董事會作負責人,又提出很多經營意見,要經理人按大股東意思進行。但金管會認為,目前新光金最重要的是要增資,因為新光人壽已不符合RBC(資本適足率)的200%最低標準,而且其他董事也有提出現增需求,但董事會未有共識,金管會認為爭執大股東干政並非最重要,而是新光金要趕快增資,讓所有資本適足性符合規定才是重點。

新光金應否辦現金增資來為新壽注資?

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在111年新光金改選之前,新壽所提的「準備金補強計畫」已經說的很清楚,從112年至114年 3年別增70億元,而且就是現金增資, 125億元一定是採取股東要增資,而且就是現金增資。另外,去年6月RBC不足低於法定標準,保險局也要求新壽提出增資及財業務計畫,當時新壽提出發債130億元加70億元現增,但現在只完成15億元,仍有55億元未完成:「所以新壽現增是必然的,一定要做!」已在1月22日已發函給新壽,要求一個月內提出現增讓RBC回到法定標準的計畫。

施瓊華也強調,由於125億元一定要用現金增資來補足:「新光金控勢必一定要辦現金增資,才能解決125億元的問題!」至於發債,雖然也可用於RBC,但發債是要付息,而且要還的,因此現增這個部分一定履行的:「而且當初新光金就已承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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