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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發統一發票獎金入帳異常 這家銀行被罰400萬元

本文共1186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今日宣布對華南銀行的裁罰案,金管會指出,華銀在去年6月6日處理財金公司代發統一發票獎金入帳作業發生異常,相關缺失顯示該行未針對資訊系統轉換作業完善建立客戶權益保護措施、未確實執行資訊系統轉換作業相關規範、未確實執行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程序、查核報告未能完整提供事件過程,認為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規定,因此,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4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說明,華南銀行112年6月6日凌晨1點39分執行財金公司代發統一發票獎金入帳作業時,因該系統轉檔時發生金額欄位移位,造成入帳金額多2個零,共計35,952筆異常入帳,誤匯入金額20.25億元,而正確撥付金額應為2,025.89萬元滿雖該行於當日凌晨4點28分執行帳務更正作業,但因部分客戶帳戶已轉出資金或代扣繳公用事業費用,導致帳戶餘額不足無法更正,最終受影響客戶計142戶、,未得及時收回金額918萬元,已有816萬已還,共有89%已還,目前仍有14戶金額尚未還回,銀行將因為主張客戶不當得利,而展開催討程序。

金管會認為,華銀此案有四個缺失,因此給予400萬裁罰,這四個缺失包括:

1. 資訊系統轉換作業未完善建立客戶權益保護措施。該行「台外幣代收付系統」係執行各項入扣帳款交易服務,其重要性應屬「金融機構資通安全防護基準」規定的第一類電腦系統範疇。但該行資訊系統轉換的緊急應變計畫及教育訓練並未規範納入客服部門,以致系統異常事件發生時,該行客服部門接獲客戶投訴未得即時回應,且於事發後逾13小時始發送簡訊通知客戶,亦不利客戶掌握自身權益受影響情形。

2. 未確實執行資訊系統轉換作業相關規範:

(1)系統轉換前未落實測試作業:該行於案關系統轉換前的準備工作,發現誤用財金公司的其他來源檔格式後,並未依內規進行平行測試或整體性演練,即逕行上線。

(2)轉換後未監控系統上線情形:系統上線後首次執行統一發票獎金入帳批次作業,該行未依內規配置適當人員持續監控系統上線作業及確保資料正確,而係該行客服部門接獲客戶來電始發現異常並聯繫資訊單位人員到行處理。

3. 未確實執行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程序:銀行發生重大偶發事件應立即通報。該案資訊系統異常事件發生時間為112年6月6日凌晨1點間,共計35,952筆異常入帳。該行於案發次日依銀行局電話通知,始於6月7日晚上9點間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未針對系統異常事件之影響程度落實執行重大偶發事件的通報程序。

4. 查核報告未能完整提供事件過程:稽核單位作為內部控制制度的第三道防線,應詳實說明事件過程及檢討問題根因,才能發揮改善的功能。銀行所報重大偶發事件查核報告,未完整提供事件過程相關重要資訊,影響該行查核報告的正確性及完整性,內部控制制度未有效運作。

代發統一發票獎金錯帳,金管會裁罰華銀4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代發統一發票獎金錯帳,金管會裁罰華銀4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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