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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放寬金融機構設置限制 鼓勵廣設據點

本文共514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

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天說,已修正施行細則放寬住宅區設置金融業分支機構面臨道路寬度,鼓勵金融機構到各縣市鄉鎮設立分行據點,讓缺乏金融機構的偏遠地區突破設置限制,就近提供服務。

內政部今天發布「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修正案。林右昌透過新聞稿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普惠金融」政策,因地制宜放寬住宅區設置金融業分支機構面臨道路寬度,從原本僅限面臨12公尺道路,新增機構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面臨路寬可下調至10公尺。

林右昌說,藉此鼓勵金融機構到全國各縣市鄉鎮設立分行據點,讓缺乏金融機構的偏遠地區得以突破設置限制,建置溫暖友善的金融環境,也可就近為民眾提供相關服務。

林右昌表示,這次修法是參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以及考量金融分行據點設置後的車流、人流動向等因素,採取以面臨道路寬度10公尺為基準,未來在住宅區設置分行據點的金融機構時,樓地板面積如未達500平方公尺者,應面臨10公尺以上道路。

林右昌指出,至於500平方公尺以上未達700平方公尺者,應面臨12公尺以上道路,申請設置的樓層都限於地面上第1層到第3層及地下1層,並應都有獨立的出入口,以兼顧用路安全及金融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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