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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保結算所深耕基金市場 2024年起受託辦理基金審查作業

本文共990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受金管會行政委託審查投信事業申報非屬ETF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案件,訂定受託辦理境內外基金募集案件審查作業要點,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近年來境內外基金市場蓬勃發展,境內外基金之檔數已由2016年合計1,766檔(含ETF)增加為2023年11月合計2,012檔,基金總規模由5.2兆元大幅成長至10.17兆元,過去三年主管機關受理業者申報(請)基金審查件數(含追加募集案件)合計約300餘件。

金管會考量市場發展及兼顧業者對於審查效率的需求,將基金募集審查案件分階段行政委託予證券周邊單位辦理,並於2023年12月14日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3條之1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的相關規定,其中非屬ETF的境內外基金募集申報案件將委託集保結算所辦理審查。

為利業者瞭解未來審查作業之運行方式,證券周邊單位於2023年12月25日共同舉辦說明會,向境內基金業者說明未來基金募集審查機制。第一階段自2024年1月1日起,將委託集保結算所辦理審查投信事業申報投信基金追加募集的七個營業日生效案件、以投資國內為限的12個營業日生效案件(不包括ESG相關主題基金)及申請展延案件,以及前述案件申報生效的撤銷、廢止或變更等事項,並訂定相關申報書格式及書件內容。集保結算所於會中說明作業要點內容、申報書件及送件注意事項,供業者於申報第一階段案件時有所依循。

集保結算所表示,未來將設置專責審查組別及人員,作為業者於送件前及審查過程中之聯繫窗口,以利審查機制之順利運行,並將延續主管機關現行的審查重點,及兼顧審查作業的效率,參考證券交易所與櫃檯買賣中心現行審查作業方式,新增申報案件檢查表,透過業者於送件前的自行檢核,以提高基金募集審查機制的透明性及可預期性。

集保結算所總經理陳德鄉表示,目前集保結算所於基金市場的服務,包含受理境外基金申報、公告,提供境內外基金交易平台、境內基金無實體登錄、境內基金款項集中清算等服務,並協助主管機關辦理監理數據與風險分析,服務內容已串聯基金市場整體生態圈,提供多元服務面向。

這次受主管機關行政委託辦理基金募集審查,將持續遵循主管機關之指導,以全方位及全視角的服務,作為主管機關、業者、公會以及一般投資者間的橋樑,期提升各參與者運作效率,增進投資人效益,為基金市場提供更完整的服務生態系,進而促進基金市場的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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