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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證實 已駁回新光金爭取監理寬容兩大訴求

保險局今日指出,已二度駁回新光金增資替代方案。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保險局今日指出,已二度駁回新光金增資替代方案。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787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對於新光金爭取兩大監理寬容措施,保險局今日證實,已駁回新光金爭取監理寬容兩大訴求,主要原因一是負債不能用於增資,另一則是不動產市場波動太大,並且重申,新光金必須履行三年各增資70億,共210億的承諾。

由於新壽112年上半年的RBC比率未達200,因此,保險局一直緊盯新壽的增資及提財業務改善計畫,7月份新光金董事會已通過要為新壽作70億增資,將依改善計畫辦理,但保險局指出,新光金並未提出具體的增資完成時程表。

對於新光金向保險局爭取不動產增值利益及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的方式,也就是兩大監理寬容措施來取代現金增資讓新壽的RBC能達標等財務改善,保險局則在28日首度對外證實,已經正式發函給新光金,不同意用這兩種方式來取代現金增資,除了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本身是保險公司「負債」的性質,不能挪為「資產」來補資本適足率之外,所謂的不動產增值利益,保險局主秘古坤榮也明確表示,市場的不動產波動大、不確定性高,因此和不動產相關的未實現利益,不能拿來增資。

這是保險局第二度駁回新光金所提出的替代方案,新光金首先是在9月14日來函,提出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的替代建議,保險局時隔一周,在9月23日回函駁回,之後在10月16日,新光金再提不動產增值利率替代建議,保險局隨即在11月3日二度駁回。

新光金要為新壽增資的,不只70億,保險局28日首度對外公開指出,根據舊經營團隊在111年所提出的「補強計畫」,112年至114年,每年各要增資70億,所以合計三年要增資210億,而且依照新光金的承諾,不論RBC是否已經達標,都要增資,這是新光金尚未變天,是當初由改選之前的舊經營團隊所提出。若照該承諾,新光金光是今年就還有55億未增資,加上明年的70億,光是明年就必須增資125億了。保險局也表示,即使是由舊經營團隊提出,但既然是公司所作的承諾,就應該履行,即使董事會或經營團隊改組,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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