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381字
2024年5月10日起,只要取得上市櫃、興櫃公司5%者,需在十天內申報並公告,之後每變動1%需在兩天內申報並公告,因短時間內需揭露持股變動,保險業擔心投資標的恐提早曝光、引發跟單、報明牌爭議,急透過金總白皮書向金管會求援,如今遭碰軟釘子。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周四將與金總開會,回應建言。該項建議被證期局列入研議中,惟要參照壽險公會建議,持股逾5%後的當年度結束後45天內才做申報和公告的簡化公告程序恐不容易。
為提升股權透明度、公司治理水準並和國際接軌,金管會是在今年5月10日修正公布「證交法」43-1條和183條,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從10%降到5%,外界稱為「揪出藏鏡人條款」,並在公布後一年、即2024年5月10日實施。
金管會僅就退撫、勞保和勞退基金等三大政府基金,准許每半年做申報和公告,中間這半年的持股變動,三大政府基金都可免除申報;但壽險業並未列入。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