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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投信晚間宣布胡亦嘉回任董事 金管會:5日內送公會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 聯合報系資料照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628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筱筠、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街口投信創辦人胡亦嘉今(5)日早上發出聲明,宣布即刻回任街口投信董事,傍晚街口投信重訊公布,法人代表人董事異動,胡亦嘉接替劉兆生,成為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且宣布新任生效日期即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根據規定,街口投信將改派法人董事,必須在今天起五日內,送交投信投顧公會審議董事資格。

是否會因為胡亦嘉與金管會正在訴訟,或是其他事件,影響其擔任董事適格性?金管會今日不鬆口,堅持投信投顧公會將會依照投信顧法第68條,逐一審視其適任性,再送交金管會准駁。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同時回應,胡亦嘉有言論自由,尊重其今日的五大聲明,但金管會還是必須依法行政,視其資格條件通盤考量。

高晶萍今日指出,胡亦嘉回任街口投信董事,街口投信要在改派法人董事的事實發生的5日內函送投信投顧公會,投信投顧公會將依據投信故法第68條以及公司法第30條規定,逐一檢視適任性,再將審核結果送到金管會證期局。

由於胡亦嘉曾經於2020年9月29日,遭金管會依照投信顧法104條解除董事職務,金管會回應,目前的確也已經過了解任限制3年內不得回任的期限。

高晶萍今日強調,依照規定,投信顧法第68條設有14款,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董事資格審視,公司法第30條也有規定,投信投顧公會將會逐條審查,最後將結果送交金管會證期局,而證期局握有最後的准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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