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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創辦人胡亦嘉回任董事 公會與證期局將進行資格審核

本文共444字

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街口投信創辦人胡亦嘉宣布自行回任投信董事,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日表示,依相關投信投顧法等相關管理規定,胡亦嘉若要回任董事,要在改派法人董事的事實發生的5日內函送投信顧公會,並由公會將審核結果送到證期局;而向公會確認後,目前尚未收到胡的申請。

街口投信傍晚公告改派胡亦嘉為法人董事,若以5個工作日來看,最晚下周二必須向投信投顧公會送件。

至於胡亦嘉是否適任?證期局僅表示,若有法人董事變更的事實,就要送公會審查。目前投信顧法68條、公司法30條都有對資格的限制,其中投信顧法68條規定有規定3年內不能回任,胡亦嘉是在109年9月29日被解職,當初是依照投信顧法104條解除董事職務,所以現在期滿3年的確已過了3年內不得回任的期限,但由於行政訴訟,胡亦嘉敗訴,敗訴的結果是否也將列入金管會審核時的重要考量?高晶萍回應,證期局都會一併通盤考量。

高晶萍也表示,投信顧法第68條有14款對董事資格的規定,公司法第30條的也有規定,證期局都會逐條審查,不論公會審核看法如何,證期局都有最後的准駁權。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圖/本報資料照片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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