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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舊貸展延申請 准再延長一年到2024年底

本文共619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即時報導

為提供企業疫後有恢復的緩衝期間,以減輕財務壓力並走出經營困境,在行政院建議下,銀行公會日前決議,企業舊貸展延申請案,准從原定2023年底,再展延一年到2024年底。

也就是說,只要企業債務本金是在2024年底前到期者,均可向各銀行申請展延半年、不限次數。

據了解,此案是由經濟部建議,表示雖疫情已逐漸趨緩,但考量企業疫後復甦仍需相當時間,政府也陸續推出疫後振興等協助方案,相關企業紓困措施期間適度延長,有利企業銜接政府各項振興措施,以降低緩衝期間的影響。

在行政院同意下,上周五銀行公會理監事會上通過該議案。主要有三大金融協助措施,一、企業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者,准許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需展延的貸款本金,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展延半年。

銀行舉例,例如A企業今年10月底到期債務,11月1日可申請展延半年,等於明年5月1日才開始還本金(中間仍需照常支付利息)。依照舊制,申請展延還本金只到2023年底,A企業就只能展延一次。

新制上路後,如上例,A企業明年5月1日要還舊貸本金時,又可以再申請展延半年,11月1日半年到期又可以再延半年,等於舊貸還本金可以多延一年。

第二大協助措施,舊貸展延的存單徵提鬆綁一併延長到2024年底。銀行主管說,配合舊貸展延案、且該案已是原移送信保基金保證八成者,因已具擔保,為達紓困或振興效益,各銀行也配合不徵提存單擔保。

第三大協助措施,舊貸展延紓困案也免徵提預估財報等簡化措施,也配合一併延長到202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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